关于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5-03-29 05:08:01
问题描述:
请教:
我们是去年7月与公司续签的合同,但合同上没有标出是有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且也没有写出合同的有效期限(都是空着,没有填),另外合同最后注明有2份附件,可我们谁也没有见到,自然也没有签,是关于《保密与竞业禁止》和《培训协议》的附件。
同时,我们常年加班,包括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节假日,公司没有给过一分钱的加班费!
综上,我想问问各位律师:
首先,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其次,如有效,那么没有填上有效期限是否说明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必支付违约金?
第三,没有签订的附件是否不用履行,我自不必承担责任?
第四,针对加班问题,是否有可遵循的法律条文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有股份制公司,属国务院领导,北京市地方法规好像不适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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