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加班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18 18:33:50
问题描述:
一:我是今年7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这一条里 他是这样写的
1.甲方确定乙方试用期月工资为(1800)元,或见员工薪金通知单;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元,或见员工工资单。 ~~~~~ 其中试用期满后他没括号表明多少钱,直接连元了! 我实际转正工资是2000元!
二:我的转正工资单是这样的: 工作日:21 基本工资:1450 岗技:350 工龄津贴:(刚刚毕业工作,还没有) 效益:200 平时加班:40小时 双休加班:42小时 加班费 921.6 应付工资:2921.60元 伙食津贴:105 车贴:21 应发工资:3047.6 养老:171.2 医疗:42.8 失业:21.4 公积:150 扣税:41.22 实发金额:2620.98
问题1:他加班是按上海最低工资1120来算的!我网上查了一下,是按岗位工资为基数的,也就是2000算的!是这样吗?还是按基本工资那一栏来加的?还有他劳动合同有问题,我当时也没看,他只有试用期的工资,转正没写,我如果找劳动仲裁会有何结果?
问题2:他这个厂是上市公司的大厂和日本人合资的,也开了十几年了,听老前辈说加班工资一直这样算的!我想问的是,那么多年,肯定有不服气厂这样的做法,肯定也有投诉的,但厂还是这样发,会不会它是合法的????或者有关系??? 我找仲裁会有结果吗?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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