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0-12-14 18:32:47
问题描述:
与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被派往一家位于上海的外企公司上班。公司(非上海外服)答应给我办理上海集体户口,但必须要和公司签2年的劳务合同。另外还要在劳务合同的基础上外加一份补充劳动合同。
内容大概如下:如果2年内退工,要支付9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后来因为要落户,也就签了。
我想咨询的是这样的违约金有效吗?
因为我看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有违约金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但是,有关公司协助给员工落户口,要签违约金的好像没有。而且我落上海的户口,主要是由于上海落户有打分机制,基本上都是靠我个人的资历,公司只起到一点点作用。
这个违约金的数额,我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也挣不到这么多的。
如果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后,我想换工作辞职的话。应该怎么和公司交涉?如果公司交涉不成功,应
该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在此,先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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