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与单位签的长期合同,只要名单过去了我就属于那个单位的人了签合同只是一个形式。难道铁路企业就不用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吗?
更新时间:2010-12-12 11:39:21
问题描述:
本人于96年部队复员分配沈阳铁路局客运段工作,并与单位签的长期合同,今年8月份单位以整建制的名义把我所工作的部门工作连同一部分人员(包括我)划出一部分给另一个单位,同时强迫我签变更合同。现在在我没签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已经停发我3个月工资了。我找了好多回单位领导,单位领导的解释是“我签不签变更合同都无所谓,单位调拨名单已经过去接收单位了,只要名单过去了我就属于那个单位的人了签合同只是一个形式。”
我就不明白了,难道铁路企业就不用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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