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3月1日立案,5月28日开庭,竟然又在11月18日法院无当事人申请自行收集证据,页不是下面的两种证据:一是可能涉及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
更新时间:2010-12-09 18:55:30
问题描述:
法院在3月1日立案,5月28日开庭,竟然又在11月18日法院无当事人申请自行收集证据,页不是下面的两种证据:一是可能涉及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电话通知我11月23日开庭对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质证。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以超过举证时限和法院无人申请自行举证,不予质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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