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疑云
更新时间:2010-12-09 08:26:06
问题描述:
我的合同上约定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转正后的工资没有明确。只是在合同上写基本工资330元加绩效工资350元。而口上说的是1250元。后面又写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为准。
我的职业是保安,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月工资是1450元,含保险在内。我们现在打算起诉公司,追讨加班费,但不知道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到底应该以每月常规的月工资为准,还是以上面说的为准。我们的工资由银行代发,公司没有出具工资明细单。我们都不知道工资的具体算法,当问及时,公司的答复是要保密。
在有就是,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公司'' 就不再有加班费,哪怕是有事实加班存在。那些工作岗位才能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度。
对于以上问题请各位专业人士不吝赐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