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能拿双倍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0-12-07 14:18:24
问题描述:
本人与1999年11月进一日企,担任贸易担当。劳动合同1999年签过一年期的后,自动延续到2008年1月签了第2份3年期的合同,到2010年12月30日。(期间问过人事,满10年了,为何不给签长期合同?他说连他也一样,公司这么规定的。请问这样公司违法吗?)10月的时候公司提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给我换岗,结果要我去车间,我没去,现一直拖着,请问我能拿到几个月的补偿金?(公司在11月30日张贴了一份告示:自11月1日起,取消所有人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落款日期:11月29日。公司既没开职工代表会,也没和工会协商,而且滞后公布,擅自取消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因本人身体最近不是很好,如果我12月下旬开始休病假,有多长的医疗期?如果休几天上几天,最长可以休多久?满医疗期后是否还有经济补偿?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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