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0-11-18 17:21:11
问题描述:
我是1997年8月在现在的单位工作至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1997年8月至2004年10月单位既没与我签订合同,又没缴纳社保,2004年10月至今单位为我缴纳了社保,2008年1月1日单位与我签订了3年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如果2011年1月1日,合同到期,单位维持后提高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合同,我也同意续签合同的话,合同到期时,我能否要求单位补缴1997年8月至2004年10月期间的社保,以及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