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发生劳动合同争议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0-10-16 14:38:1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生产线工人1995年参加工作并且参加了各种社会保险,因经常加班劳动强度大心脏不适在2006年6月做了心脏病手术,之后由于身体原因一直在休病假.07年10月公司让我办理了停薪留职协议,在08年1月公司又取消了这个协议并要求我上班否则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迫于签订合同答应上班,在签订合同后我提出不能胜任连续加班的工作的要求后,领导已没有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还是将我分配到天天加班的岗位.考虑到自己身体原因不能加班在和领导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领导叫我回家等通知.我于3月又找到领导还是没有合适岗位安排为由拒绝了我.,我一气之下回到老家休养,一直没有任何通知.在今年的五月份得知公司已在2008年5月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期间并没有以任何的形式通知我包括我的家人(我的父亲是这家公司的退休工人)也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我的档案等相关物品也在这家公司,如今看病也没法享受医保,也没有工作.我找到公司领导要求上班,他们已和我解除合同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请问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如有好的建议麻烦律师请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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