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儿的合法农民权益如何维护
更新时间:2010-10-13 17:58:27
问题描述:
我是2006年7月份在许昌县民政局领的结婚证,我也是在我娘家办的酒席,女儿的满月酒也是在我娘家办的,我的户口从未迁出过,并我女儿的户口也是在我娘家,从结婚至今我一直都是生活在娘家。但我们母女从未享受过村里的任何待遇。以前是我们夫妻两人共同养育我女儿,从2007年因感情不和,小孩有我一个人抚养。现因经济困难故我想要回我女儿和我做为村民该有的责任田,及修路补尝款。请问我和我女儿是否可以拥有我们做为村民该拥有的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