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3个月后,企业让员工签订协议书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0-10-01 08:55:43
问题描述:
员工于2010年5月30日履行全部手续后离开公司,2010年9月30日公司总经理电话告知去原厂有事谈,员工到厂后,总经理言语中有隐含的人身威胁,签订协议书。内容如下:1.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销售工作,因在公司期间接触不少客户,涉及很多公司机密,故起草本协议,并向公司承诺:三年内,不能销售**产品,也不与本公司原有的客户有生意关系,如有发现愿接收**公司的任何处罚。本协议自今日起生效!2.因本人在**做销售工作,承诺三年内不与**原有的客户打交道。
**公司
2010年九月30日
员工保有的证据:
该员工有公司印制的名片职位是销售员。
不能销售的**产品为市场流通的正产产品,全国多家企业生产,国家也刊出过国家标准。
2006年就在该单位的该员工证明材料为工资银行卡,来往信件地址证明。
期间还有公司法人开亲笔签字的业务文件,双方签名俱在。
还有大量电子文档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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