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赔偿20万是不是合理
更新时间:2010-09-16 00:53:13
问题描述:
我离职后,公司不付工资,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是让公司付我工资,但公司不服,提出上述,理由是我离职违反合同约定,为公司造成损失,提出赔偿20万. 公司员工手册中由本人签字确任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予以除名,处罚金5000元. 公司的这两条合理么? 我的工资是每月10000元,但只发了8000元,现在公司说每月已经如实发放了.这个我没有工资条,法院会让公司举证么? 百忙中,帮帮我.
我在仲裁时的加班费都没支持,在一审时可提出么?
一月的工资我在仲裁时忘写了,可以在一审时再提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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