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法院以有效合同纠纷而立案进入一审程序。生活用品、到高院申请再审,尊敬的律师现在我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0-09-04 15:21:52
问题描述:
2001年6月,原告陈某某在厂房设备被查封、扣押、无设备处置权时、与宋某某、鲍某某合伙撕毁封条、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骗我签订企业承包合同,以承包费抵消原告欠我的债款。同年6月6日,在县法院宣布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我与法院签订取得没备暂时使用权、使用期满后设备仍归还法院拍卖的协议书;并垫付了原告欠法院的执行款。
原告陈某某2005年5月,因诈骗罪劳改释放回来,利用县法院乡镇法庭法官老“朋友”刘某的关系。,隐瞒原涵管厂设备查封、拍卖之事实。持原签订的“承包合同”,在县法院以有效合同纠纷而立案进入一审程序。并判我返还被原告盗走瓜分卖掉的设备、工具、生活用品、及承包费和其它费用。二审中,原告陈某某又利用市委内个别老“朋友”的关乔,从而导致了二审维持原判。
2008年11月,到高院申请再审,实指望省高院能够纠正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依事实来公正合法裁判。谁知,省高院竟然裁定:------企业承包合同合法有效,驳回我的再审请求。宰断了我最后公正、公平的希望。
尊敬的律师现在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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