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10-08-21 18:30:05
问题描述:
事故发生在2010的大年初五。我父亲驾驶着面包车带着我们全家去省亲,回来路上遇到两辆摩托车相撞受伤的事,之后才发现在他们相撞也刮伤了我们的车••••••到了交通警察队之后才知王某受了重伤在医院抢救,胡某及同车的两人受轻伤。经过鉴定:我们车的刮痕为两摩托车相撞后与我们车相撞造成的。经审议以我父亲“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判处我们50%的责任,而王胡两方各负责25%,但是胡某不服,认为我们应负全责,拒绝签字赔偿。事情搁在这个坎上已经有八个月了,由于他们的不服导致我父亲的车一直被扣留在警队,并且要每天要收停车费30元。
在判决书未下达之前,王某家曾聚集四五十人在交警队威胁我家认罪赔钱,还不止一次的殴打我的父亲,并将我父亲扣留在医院两天两夜,扣留就是要我们拿钱去换人。
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王家对待我们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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