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认定为欺骗?
更新时间:2010-08-11 12:52:48
问题描述:
前段时间我在嘉定这边找了一家门面房,准备做餐饮快餐经营。此房子是别人转让过来的,转让的人说已经跟房东沟通过说这里可以做餐饮,但是因为那个人不给我们房东的号码,所以具体的我们也没有和房东取得的联系,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我也在合同上注明了是做餐饮生意,并且对方还口头答应说肯定能做餐饮,要是不能做我们装修的损失由他来承当。同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先付了一万元的转让费,而房租则是给了对方一个欠条,表明在十天之后给对方。后来经我们的了解之后,此处房产的物业部门证实此处据对不能经营餐饮。因此我们以不能做餐饮为由要求对方退房,对方也同意退房,可是从对方说同意退房到现在已经过去半个多月,对方始终不显身,也一而再再而三和以各种理由推脱,大部分时候都是提前一天说好第二天解除合同,但是每次对方都爽约,并且也不接电话不会信息,每次都避而不见我们,因此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属不属于是一种欺骗行为,并且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否可以求助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这件事情帮我们要回那一万元的转让费以及取消这样一个有点欺骗性质的转让协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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