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补偿的计算方式和方法。
更新时间:2010-08-02 08:10:31
问题描述:
本人从2003年10月23日开始,到2010年6月30日.,先芳村后合在**区从事治安员,劳动合同是一年签一次的。连续签了六次。今年,我在工作中犯了一点错误.上面就不和我续约, 不续签合同.今次解职后,按劳动合同法,是要对我进行经济补偿的,但是上面对我的补偿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共计发了三个月的补偿金。当我问起08年以前的补偿怎样计算时没人答复。也没发08年以前的经济补金。他们也不知道应如何做。。
请教,各位律师我应如何跟上面谈,争取到2008年以前的补偿金,有什么条例是与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方法有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