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培训协议能算作正规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0-07-26 13:33:34
问题描述:
本人工作两年,单位按照原先承诺新员工试用半年后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因借口劳动代码证未办下来,并未给我们签合同,上保险。只是在试用期工作前签订了一式两份的保密协议和培训协议。可在工作的两年内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保密费和敬业金。单位于2010年5月1日给员工上了四险,但并未签订正式合同。老员工之前也就是2008年3月-2010年4月的保险并没有给我们续交。并说干够三年后给予现金补偿,按照08年保险标准。本人因保险补交问题与单位交涉未果,遂决定于2010年7月18日向单位辞职。结果单位以违约为前提,说补偿金得2011年5月份给予补偿,但要从中扣除5000元培训费。
单位的这个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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