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10-07-16 23:06:26
问题描述:
甲车:轿车 乙车:摩托车
事故发生204国道与胶南临港八路口,204国道呈南北走向,双向六车道,临港八路呈东西走向,双向六车道,两条路呈十字路口。当时路口红绿灯转为持续闪烁的黄灯,天色微明。
始发经过:甲车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到路口,车速为74—80KM/H(事后测速),乙车(无驾驶证)由东向西行驶,没戴安全头盔,车速80迈以上(事后测速),撞在甲车的左前大灯处,乙车 驾驶员甩出并受重伤。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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