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私自买断职工工龄,改变用工性质,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7-11 21:32:53
问题描述:
十多年来,我妻子一直在溧阳一企业上班,为合同制职工。2008年底前一个月,企业发下通知,称因企业经营困难,要和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二十四位女职工中止合同。我妻和其他二十三位职工都表示同意,并根据企业的要求在通知单上签了字,还一并上交了身份证和户口薄等有关证件,企业说要帮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到年底时,企业又说,考虑到职工的利益和困难,同意和职工续签合同,并说职工若不签,视作为职工个人自动中止合同,责任自负。在此情况下,原想中止合同的职工也被打个措手不及,又都和企业续签了合同。今年前不久,一位细心的职工在药房划医保卡时发现,单位用工性质上不是在职职工,而是重新就业。随后询问企业有关人才得知,原企业已于2008年年底全部买断了二十四位女职工的工龄,谎称职工已签字同意了。而事实上所有女职工一无所知(职工和企业所签合同文本,全都在企业处),企业也从未向职工作任何形式的说明。事发后,董事长说,虽然用工性质改变了,决不会对职工产生任何影响。可怜的、无知的女职工,一直被骗到今天。请问:企业这样做,侵犯了职工哪些权利?职工可从哪些方面进行维权?谢谢!急盼着您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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