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赔偿金额
更新时间:2010-06-20 23:14:06
问题描述:
案例:劳动者在2004年3月15日进入公司工作直到现在。最近签订的合同是2008年6月30月到2010年6月30。如果合约到期,公司不续约,请问劳动者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公司是否要在合同到期日,即2010年6月30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这里的30天是指工作日还是自然日?另外,劳动者还有的年假没有休完是如何计算?请专业人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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