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欺诈?
更新时间:2010-06-13 18:02:38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在面试时口头约定1800/月,有进公司时填写的个人简历为证,公司与我签定的是试用一月,试用期1600/月;而后二个月连续给我发的工作是按试用期工资发放,当然第二个月我就口头问过他们,最后答复是公司工资正在调整,答应下个月工资就会变,但是第三个月还是那数,公司的行为是不是欺诈!因为我没有收到面形式的通知,我可以告公司欺诈吗?而以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以及相应精神赔偿和仲裁期间误工误时赔偿,来去车费及饭钱赔偿。。。
麻烦各位大律师就以上情况给个合理合法赔偿计算方法告知!
麻烦麻烦啊 我已经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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