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更新时间:2010-07-08 11:33: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上周六(6月26日)上午10点半我开金杯车倒车时在小区里撞了一辆停着的奔驰,事发地点就在我家楼前。当时他(车主,以后称李)和父母表示谅解,但是说我没有保护好现场,把车分开我的保险公司就不赔了,为减少我的损失由李自己报全责,要我垫付修车费三万元,保险报销后再还给我,只要求我赔偿修车期间的代步费,当时签了协议(车损情况与定损严重不符)。到此时我一直联系不上我老公,李称不给钱不能挪车(堵门),由于现金不够,我给了他八千元,打了收条。晚上我老公(金杯车是他单位的,以后称林)出差回来,认为车是单位的、上了全险,既然责任清楚就应当报案,随即当时由林向保险公司报案。李称自己忙、由他的朋友作为奔驰的司机和我们一起到通州区(金杯的保险)人保定损,确定金额为6504.6元。到现在,李和李的朋友都称在外地出差,拖延解决此事。请问律师:李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如果李长期拖延可否起诉?此类案件是否有金额和时效的规定?渴盼回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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