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0-05-20 17:57:01
问题描述:
本人单位为一家国企,由于一些因素,提出辞职,签了五年,干了两年多,按以往规律,给集团公司交几千块钱,公司就给放行,即给你档案和各种保险转移。但这次公司要我一万,我感觉多了,但档案又急需使用,故先交了一万,有凭证。档案已调出。由于某种原因占时不能离开公司,继续在公司工作至八九月份{辞职信里已体现},故各种保险还在公司。
问题一:现在通过法律程序可不可以把一万要回来,或少交点。
问题二:如果现在通过法律程序,肯定会跟公司关系弄僵,到时候会影响各种保险转移么?
问题三:如果我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需要收集哪方面证据。
补充一:当初签了两份合同,有一份是跟分公司签的,档案和各种保险也在分公司,而收钱的是集团公司,提出辞职需集团公司开具一调函然后去分公司才能办理,跟分公司签的合同中又违约金约定是交三万,这明显多了,并且我们又没有什么正规的培训,只是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外面的师傅来解决,然后我们自己跟着学。所以我认为违约金约定无效。并且解除合同是和分公司解除的,合同我手里一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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