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问题
更新时间:2010-04-26 21:04:42
问题描述:
我单位有一员工工作已有一年多(2009年1月1日入职),单位只给聘用书聘期到2010年12月31日,
因其工作能力达不到单位现在的要求,且多次违反公司制度(主要是不准时值班,消极怠工,引起客户投诉),按照相关制度,对开出三次书面通告信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上周单位当面通知他说做辞退处理,员工无异议,让其在辞退通告上签了字,到后就不再聘他了。
请问,这种辞退方式需不需要额外支付赔偿工资?员工的工资还是继续发放给他到2010年4月?
另外,去年的年假未休,其中一年内只请了半天事假,是否要补齐五天年假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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