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无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更新时间:2010-04-24 12:07:06
问题描述:
基本情况: 2008年9月1日起诉离婚 , 9月25日开庭夫妻双方均表示没有债务,2009年2月18日二次开庭 ,孙XX又拿出2008年8月14日在公证处签订的《还款协议》公证书中提出35万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一审的无债务一事概不承认。案子审理期间,孙国监分别于9月3日 、7日分别把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和车)转移给他父亲孙玉选。针对孙家的财产转移,我于2009年2月另行诉讼的车、房“转移无效”,此案已于2009年7月16日判决“转移无效”恢复到夫妻名下。2009年8月4日孙XX父亲起诉债务,在没有借条原件的情况下,法院依据上述公证处出具的还款协议,判决35万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以还款协议中还款期未到,驳回孙XX的父亲的起诉。(裁定内容见附件),目前此案二审中。我想咨询的内容: 1、法院出具的此债务裁定是否有问题。2、目前该案子到这个地步,我该如何才能讨回公道。3、中院有可能维持原判吗?如维持原判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吗?如果那样,我又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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