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身体未完全康复,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
更新时间:2010-05-09 19:53:11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6月中旬进入烟台**科技集团工作,在09年10月份公司例行体检中发现肝功能不正常。当时公司给了我3个月的医疗期,并支付了约70%的工资。因为三个月没有康复,10年1月份公司批准给我3个月的专业事假,这三个月为零工资,这样合理吗?目前3个月的专业事假也要到期了,身体还没有完全康复,公司的部门主管建议我辞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给我一定的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甲乙双方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赔偿金和医疗补助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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