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合同期满仍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可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9-02-20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合同期满仍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可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合同期满仍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可否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即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但对劳动者医疗期满或合同期满仍住院治疗用人单位可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未有规定。
《广东省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需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