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说我借调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而我当时到运管所并没有借调函,请问律师我是借调吗?
更新时间:2010-04-18 08:49:31
问题描述:
我是1999年毕业分配到XX县货运站工作,2000年县运管所叫我到运管所工作,货运站是运管所的下属机构,当时货运站也同意.我在运管所工作至今,由于成品油税费改革,运管所归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说我借调不给任何经济补偿.而我当时到运管所并没有借调函,只是货运站领导口头同意我就去运管所上班至今,去货运站之后我自己交养老保险,货运站因经营不善,职工早就自谋职业,名存实亡.请问律师我是借调吗?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吗?毕竟工作了10年,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敬请律师给予详细解答,非常感谢律师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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