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关于劳动法的若干问题
更新时间:2005-01-08 20:05:01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上海地区某公司员工。有如下问题请教各位律师。
1。 我们公司每天工作时间8点~17点,中午12点~13点是午餐时间。请问午餐时间是否算做工作时间?见到“朝九晚五”的说法,故本人认为午餐时间算做工作时间,但是不知道是否正确。
2。我们公司在郊区,附近很远都没有公交车,公司提供班车上下班,但是因为公司实在偏僻,所以每个人必须有至少1个小时/天花在班车上,所以请问,在班车上时间是否算做工作时间。
3。我们长期出差在外,有时候经常加班,但是公司以已经给予出差补贴为由,拒不给付加班工资,请问这是否违法?曾经看到过某律师的解答,他认为如果出差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公司应该给付加班费,请问这有何依据?
急切盼望得到答案,谢谢!![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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