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若干问题
更新时间:2011-03-15 10:49:47
问题描述:
我一个朋友在3个半月以前到了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至今没有签合同。起初两个月是作为试用期的。
问题一,我从合同法中看到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公司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在一年之内支付两倍工资,我想知道的是,刚开始的两个月试用期是不是也应该算在内?
问题二,公司除了对我的朋友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外,是不是还有其他解决途径?比如说,贴告示之类的
问题三,两倍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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