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民诉的若干问题
更新时间:2012-01-15 12:38:25
问题描述:
顾客甲蛮不讲理,喝了酒后将顾客乙的手机碰到地上,反赖乙将他撞到,遂起争执,争执过程中将丙餐厅桌椅、餐具损坏。
问:1、若丙想要索赔,应该起诉不讲理的甲还是将甲乙二人作共同被告。
2、若乙被甲所伤,起诉甲,则两诉能否合并审理?如果可以一并审理,甲、乙、丙的诉讼地位如何?
3、如果两诉可以合并审理,且甲乙作共同被告。则乙是前诉的共同被告之一,又是后诉的原告,这关系是不是有点混乱,望指点。
4、甲乙二人对丙承担的是什么责任。一般共同侵权还是作共同危险致害?如果为共同危险致害。乙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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