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3-21 22:22:55
问题描述:
我在番禺一家工厂打工,和厂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9.1.1开始到2010.1.1终止。09年12月22日我发邮件给人事部说我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人事部邮件回复说合同在2010.12.31才到期。2010.1.18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1月28日才和我说让我在2月6日离开。由于公司结算与我协商时的不一致,所以公司就直接不给钱了,不了了知。因此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接下来,厂里一直没有人联系过我,连2月份的社保的没有给我买。
另外有几点交待:
1.厂里对所有的员工都是押一个月的工资,买社保是入职第14个月才买。2.当时我和厂里谈的工资是每月2900元,可是厂的合同把2900拆分成多个项目,其中基本工资800元。 但是我前几日劳动仲裁,工厂申辩这个时才知道工资变成800了。3.工厂每年都会发年终奖,但是合同上没有年终奖的字眼,不过工厂的管理制度事实有提及过旷工2天就没有年终奖。(我从来就没有旷过工)
劳动仲裁于2010。3。19开庭了。但是仲裁结果还没有出来。
请问,我该怎么做?我真没有办法拿到因为没有签订合同的2倍工资吗?
我的年终奖能不能拿到?谢谢!焦急的等待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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