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违约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样判对吗?
更新时间:2010-03-16 11:10:46
问题描述:
前不久,我通过房屋中介与卖房人(出卖其母所有住房,持有房产证,并在中介通过电话联系其母,取得其母同意和写入协议,代其母签字)签了买卖协议,定金1万元,如出卖方违约,双倍返还,中介收取买房人3000元(约定合同生效收取)。之后卖房人悔约,并不返还定金。我们疑其欺骗,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按违约返还2万元(还主张返还中介3000元,由于法院有人说不用写就没写)。法院依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该合同无效,并依据第58条要求卖房人仅返还1万元,说原告方无中介费主张,故不支持。我认为法院依据第51条而认定合同无效,依据不对。另外,被告方未按约定赔偿2万元和中介费3000元,应依据第56条和58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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