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0-03-10 12:46:4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们一共三人在同一煤矿从事采煤工作,09年8月我们被鉴定为10级伤残,年前仲裁时单位只提交一张工资单(每月开资时矿上把工资做在两个工资单上,当时只说是为了让我们少交个人所得税。)仲裁时我们提供了在同一个煤矿上班的工人做证,但劳动局却说证人说明不了问题必须得有证据,可是我们当时所开的工资都是现金,根本无法取证,我们也向税务局咨询过,他们也说矿上有心做假帐他们无法查出有力的证据。在此我只想问一下,难道证人真的没有任何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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