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0-02-02 20:51:36
问题描述:
33年前,本村生产大队实施拉电工程,本人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爆破环节受伤,直接导致左手伤残,当时经村支部研究决定给予同等劳动力的待遇,并且得到落实,一直到公社解体,解体后村中给予了一定的待遇,免集体义务工、村镇统筹费以及给予少量的现金补助。一九九八年,本人和村委达成一书面协议,协议规定:按本村人均收入的百分之八十给予本人补助。自达成协议后,到目前为止,村委仅给予本人一万元的现金补助,与实际协议应该补偿数目相差甚远。在此期间,本人与其几度交涉,未果。
在此,我想向您咨询一下,针对这件事,作为弱势一方的我,该怎么讨回本该有的经济赔偿。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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