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方逾期未付款,卖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0-02-21 15:39:34
问题描述:
合同约定买方应在30日内交首付款30万元,剩余部分向银行贷款,签合同当天他先交了2万定金,几天后他向我的贷款银行支付了22万用于还我的贷款,剩余部分他以已向银行申请贷款为由一直未交付,到30日时我书面通知他交付,他仍未交付,现在以超过10天了。合同约定如买方在收到通知10日内仍未付款卖方可单方解约。其间我们到公积金担保公司签定过一个文本,大概的意思就是同意他贷款买我的房,贷款下来后钱汇到我的帐上,中介当时说申请贷款要多申报一些,就填了个46万。所以他拒绝交剩下的6万元。可这时我正等着用钱,因为我已经定了通州的一套房,因为他不履行合同我不敢动手里的钱,只能将定好的房转给朋友去买了。现在他又想交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因为现在这房子的市场价已经超过合同价格10多万了。我现在怎么办好呢。因为当时卖房时我就是为了到通州换个房,但现在通州的房也比当时涨了不少钱了。所以我提出了解除合同,退回他交的24万元钱,可他不同意,坚持要买。请律师指点,有把握打这官司的律师请留下电话。我愿意多出律师费也要打赢这官司。还有他可能和中介串通并改了他们手里的合同,我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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