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更新时间:2010-02-18 14:47:17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8年11月6日与广州印务中心签订《协议书》成为单位的临时合同工,并在印务中心发行系统上班,从1998年12月9日起开始发工资(有存折为证),因人事部一直拖着,此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直至2000年4月1日单位让我跟广州服务中心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并另开存折和调整工资收入,2005年1月1日因内部机构改革开始与广州订劳动合同,2009年7月因企业改制劳动合同改由广州经营有限公司履行。 2009年11月25日广州日报印务中心人事部给我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我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2009年12月30日下午我上班时收到了广州经营有限公司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单位据此终止我的劳动关系不让我上班了。因本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已达11年两个月,且已提出续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本人应属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单位却据不执行,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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