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更新时间:2009-03-27 22:01:38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城的一个部门,劳动合同是与日技城签订的,有效期为:2008年4月~2011年三月,昨天早上公司突然宣布本月底将关门,也没给什么具体的理由和任何文件形式的通知,只是说可以支付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做为经济补偿和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我们无法接受只给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还应该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经济赔偿才可以,因为公司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算是经济性裁员也没有走相关的法律程序,所以我觉得公司应该赔偿我们的费用为:经济补偿+经济赔偿+代通知金(包括生活费和住宿费用),所以今天跟公司沟通表达我们的意见,未达成一致,下班后接到翻译电话通知说叫我们明天不用上班了,到月底31号去结算公司单方面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的门是有门禁系统的而且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换了密码,还叫翻译不要给我们开门,就算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但还没有到期,就这样做不知道是否合法,还有我们要求的经济赔偿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应不应该讨要这部分的经济赔偿?如果公司坚持不给的话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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