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退后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1-29 11:31:56
问题描述:
我朋友的老爸被聘于一事业单位门卫岗位,时间是2001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也没有替缴纳各种保险,工作中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值班。2001—2004年工资为每月300元,2005-2007年工资为每月400元,2008-2010年工资为每月500元。现该事业单位辞退了朋友的老爸,朋友的老爸觉得太冤,但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请求各位大律师,想知道该事业单位是否需要一次性赔偿朋友的老爸一些钱?赔偿多少?或者是该用人单位根本就不能无理由的解除与朋友的老爸之间的劳动关系?请各位大律师鼎力相助,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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