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产后休产假,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0-01-20 14:43:38
问题描述:
我09年10月和公司签了个请假协议,从09年10月休假到10年3月底,当时写的原因是怀孕上班不便、公司体恤休假,公司代缴3金和发放基本工资,有老板和财务的签字。
我10年1月12日生下宝宝。
可是今天(10年1月19日)公司打电话说从2月份起停止给我交三金和发基本工资。公司说的理由是,因为我的合同在09年12月底到期,还未续约。所以从10年2月起不给我交三金和发基本工资。
我想问律师:
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2.我在生完宝宝后,在产假的3个月中,是否还受法律保护,公司能否辞退我?
3.我的合同09年12月底到期,但当时我已在家中待产,至今没和公司续约。现在我和公司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4.因为怀孕,我的合同关系是否在09年12月后顺延?顺延至何时?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