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前一天签定了租房合同,租期为3年,但是租金还没有付,我现在不想租了,可以吗?这算我违约吗?
更新时间:2010-01-19 18:48:12
问题描述:
2010年1月18日,我看好一套房子,和房东把价格也谈好了,准备租下来作为办公用,然后就到房东的地方去签合同,签合同前我们为违约金的事情争论了好长时间,后来,这过程中感觉房东好凶,让人很不舒服,后来想想房租便宜,所以也就没多想就把合同给签了,但是当时没有付款,跟他说好两天后把钱给他,他也同意了;从他那里回来后,越想心里越不舒服越难过,这人这么凶这么不讲理,如果以后住进去了,老是来找事情怎么办?所以就有了不想租的念头,但是又怕我们要承担违约金,所以我想咨询下:
签了合同,但没有发生经济往来,算违约吗?我需要赔偿给房东违约金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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