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1-19 08:27:46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08年12月,我到血站机采血小板点参加献血。经血站人员检查身体健康。随后在血站献了血小板。在献血小板回血时,血管破裂,出现休克。(当时医护人员并没有在旁边)血站工作人员之后对我采取了注射肾上腺素的抢救措施,但当时我心脏和头部疼痛特别剧烈,并出现血压升高过多的情况。第二天下午,我因血压过高,心率过缓要求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诊断,我出现Ⅱ级高血压、心率过缓和早搏等症状。住院7天后,症状好转。于是我就出院了。但这一年多以来我的血压仍然高出正常水平,现在为(100、150)。于是我到血站,找相关领导提出让他们出具一个文字方案,如果以后再出现因献血所带来的伤害,血站要一直负责。但血站给我的回复是无法提供文字方案,除非我能证明我现在的高血压是因为献血所造成的。他们还给我提供两个可以解决的方法,一个是以后我再因高血压住院治疗等,他们会报销医药费。两一个就是一次性赔偿来解决。
我想请教一下老师,像我这一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维权的办法。另外如果通过法律途径,他们能赔偿的数额大概是多少,还有我有没有权利让他们出具长期的文字承诺。
谢谢老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