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更新时间:2009-01-04 21:50:10
问题描述:
从04年4月至08年4月份本人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工作,,2008年以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8年4月份本人辞职,该单位平时只发放生活费.因本人辞职时没有得到批准,至今拖欠07年3月至08年4月份工资不给结算.现在本人手中有考勤记录(从记录中可以看出除春节外几乎没有休息日)、全部员工07年度工资表(电子表格形式的,里面也有我的工资数)。想咨询一下,如果仲裁,1、所欠工资2、所欠工资的补偿金3、劳动者赔偿金4、休息天双倍工资。这些都是理论上,实际执行的话,我能争取到哪些权利?烦请各位专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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