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时间和工伤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27 11:27:30
问题描述:
1.我现在在深圳宝安区一工厂上班。劳动法规定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我们每个月加班达到130多个小时,而且几乎一个月没有休息,还要连续一个月夜班,一个月白班轮换。
2.有一个同事由于在试用期实习中被培训老师辱骂,连续数天,造成精神分裂,几天没有去工厂上班。其老公到工厂去代为办理辞职手续,但工厂方以未提前通知而且要扣除一个月的基本工资900元,还要扣除生活费200元。最终上班一个月只能拿到手100元的工资。
请问工厂的这些做法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作为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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