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加班费。请问这种加班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我要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9-03-19 18:21:0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一公司职员,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做实验到凌晨4:00,所以上班时间就从早晨的8:30到第二天的凌晨4:00,要加班11个小时,然后第二天调休一天,每加一个夜班只有十三块钱的夜班补贴。每次加班都实在撑不住,疲惫的要死,还没加班费。请问这种加班方式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吗?我要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补充: 请不要把劳动法复制一下都发给我,那个我知道,谁都会看。我想知道针对我的情况该怎么办,如果向公司提出要加班费的话感觉也不太能说的过去,因为加班的时间都可以补休不回来的,不要加班费的话又觉得委屈了自己,平时可以白天上的班要早晚上连续熬20个小时,心里特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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