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到我的账上了?还是原房主,还是一并起诉呢?
更新时间:2009-11-27 19:20:41
问题描述:
今年3月份,我通过合肥新正奇房产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4月21号在新正奇房产公司业务员的陪同下,去供电局办的电过户手续。这期间没有任何人告诉我这套房子还欠电费,我们以为既然办了过户手续,就意味一切费用结清了。可是10月12号,我去中国人民银行交电费,自助系统显示欠费237元,我当时以为这是9至10月份的电费,就毫不犹豫的把欠费交了,没过几天,我家电表箱上又出现一张催费单,一看才知道,这才是9至10月份的电费。后来,我去中国银行打印清单,才知道我之前我去银行交的237元,是2008年12月份至2009年2月份的电费。这明显是原房主应该承担的费用,怎么算到我的账上了?我不知道该起诉新正奇房产,还是供电局,还是原房主,还是一并起诉呢?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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