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
更新时间:2009-11-11 17:27:42
问题描述:
我于8月10日进现在公司上班,通过面试之后约定工资为2500(税前),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000(税前),加3金,公司每月发工资日期为10日,在9月10日没有发工资,拖欠到17日才发的工资,之后我去询问老板什么时候签定合同,老板说9月底签,之后过了10月后,在10月11号发的工资,还是给我2000,扣除我请假的天数,我又询问过老板,老板说现在还没把合同弄好,等弄好再和我签合同,就这样一直拖下去,每次问他每次都拖,三金也一直没有加过,现在已经是11月11号了,他们也一直没有说和我什么时候签合同加金,还有就是每个月至少有一天他们规定一定要加班,是周六早上加班半天,也没有加班费,还有他们实际发的工资是写:基本工资1300+岗位工资300+绩效工资400+扣个人三金217.3(实际他们并没有帮我加金,劳动手册现在都在我自己身边),他们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违反了哪些?如果我离职可以申请什么补偿?还有他们和别的员工签定的合同上工资是2000,但实际是2500扣三金,他们是不是也违反了劳动法?
备注:从9月17日起,每次和他们对话我都有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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