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效力,现在裁定“因第一次工伤认定被撤销,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11-09 11:22:30
问题描述:
我对象于2006年7月5日遇工伤事故,当年被认定为工伤,随后劳动仲裁作出裁决,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但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撤销该次工伤认定,重新认定工伤”,接着公司又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判“不是工伤,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效力,医疗费自行负担”。
2009年2月被第二次认定为工伤。我到劳动局要求仲裁,回答"已裁决,不再二次裁决”。我又到法院诉讼,回答“需对上述民事判决再审”。我再到临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民事判决再审,现在裁定“因第一次工伤认定被撤销,因此公司不承担社会保险责任,申请理由不成立,应予以驳回”。
请问:工伤得不到赔偿,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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