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要收房屋产权过户费
更新时间:2009-10-29 11:28:24
问题描述:
我在商业区有4间营业性质的平房,2008年1月拆除。半年后7月份左右在原址建起了2层小楼。我理所应当的成为了回迁户同样获得了4间房屋。但是这4间房要比过去的面积大出1/2左右,有关部门让我们补交这部分面积的房款。当时是6000元/平米,我无力承担遂出售了其中的一间房屋。事情一晃到了现在。房产局通知我们办产权证了。我去了以后希望把出售的一间直接办理成买主的名字,但房产局要收我那一间房的产权过户费用。我觉得有些不妥,因为房屋才刚开始办理产权证,也就是说在我们买卖其间,这所房屋是没有产权的,又何谈产权的变更呢。
就这一问题希望专家老师给予解答。盼望回复!提前谢谢大家。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