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向他要回我的投资金,可他只在合作协议上注:李大鹏09.10.26这个协议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10-27 13:34:5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厨师,经朋友 介绍来桂林打工。2009年3月25日来桂林,到常记食府参加工作,后来一个月之后我和老板共同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本人),为了更好的合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 1乙方除享受工资待遇外,并根据投入资金比例享受甲方经营所得利润分红。 2如乙方中途退出不再享受此待遇,并退还甲方给予乙方的所有利润分红。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所有经营情况。 4甲方应确保乙方以上利益 甲方:李大鹏 彭善斌 乙方:张红雨 09年4月27日 后来两个老板不共同合作了,我也不想再工作了 可是我每个月投如1000元共投资6000元,可是半年之后我没有得到任何分红,并且甲方一手把住经营情况,我去向他要回我的投资金,可他只在合作协议上注:2009年欠2010年10月31日之前还清。李大鹏09.10.26这个协议合法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